一、项目名称:酒类商品零售许可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三、办理须知:
受理分类: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申请
受理资料:
(一)新证:
1、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明;
5、如需委托办理,请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6、如为分公司,请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变更、延续:
除提供上述(一)材料外,另外提供《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并在原件上注明“作废”两字。
(三)补证:
除提供上述(一)材料外,另外提供遗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登报声明材料。
(四)注销: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销受理单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受理单;
2、《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注销”两字;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原件;
4、如需委托办理,请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线上申请:请进入浦东新区酒类流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首页(http://jgj.pudong.gov.cn),点击“经营单位”栏,按办事指南和提示语输入相关信息,上传以上资料的清晰原件照片。
四、办理时限 :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线上申请3个工作日内经审批通过,自行用A4纸打证;窗口打证,电话预约。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咨询地址、电话、时间:
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联系电话:68542222*81507
2、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市民中心分中心,联系电话:68003062
3、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七、注意事项:
1.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是酒类经营者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的合法的凭证。
2.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酒类经营者应按核准的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
3. 禁止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4. 酒类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自营业执照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5. 酒类经营者应当接受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6. 酒类经营者应在《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7. 酒类经营者终止酒类经营活动的,应提出注销申请,并自行销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八、投诉电话: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 咨询电话:605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