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物商店
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请示性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载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 |
2 |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应加盖公司公章 |
3 |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五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劳动/劳务合同。 |
4 |
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在提交租赁合同的同时,应附上房屋的产权证明 |
5 |
经营地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应加盖公司公章 |
6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 |
应加盖公司公章 |
7 |
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
原件 |
1 |
纸质 |
应加盖公司公章 |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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