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注销登记
一、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三、审批时限
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咨询电话:605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