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提交材料目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三、审批时限
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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